原标题:二十年执行老案化解 福建明溪耄耋老人给法院送牌匾
“二十年前的案件,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拿回钱,太意外了,辛苦你们了。”8月5日一早,耄耋老人黄某步履蹒跚地来到福建明溪县人民法院,将手里沉甸甸的“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力克执行难典范”牌匾递给承办法官付文华。
申请执行人老黄向法院赠送感谢牌匾
时间回到20年前,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诉至法院,明溪法院于1999年3月24日判决陈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15.5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1999年7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系公告判决,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法执结。
一晃20年过去,陈某依旧未偿还债务。2019年1月15日,年近八旬的老黄再次来到明溪法院,要求申请恢复执行。
但是,当年的原判决书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身份信息未明确,只载明:“陈某,男,38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明溪县雪峰镇东大路90号”。因被执行人陈某非本地户籍,该住址系其原临时居住地,无法明确被执行人具体身份信息,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付文华没有因此放弃。在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中获知被执行人户籍地为福建省南安市后,付文华根据被执行人在1999年时年龄为38岁推算其为1959年左右出生。缩小了“寻人”范围后,付文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找出了同名的当事人,由申请人辩认并确认后,最终锁定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并予以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局干警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查获被执行人在湖南长沙有开设银行存款帐户,并有资金往来。付文华立即委托长沙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在长沙的不动产进行查控,查封陈某在长沙的房产。同时,付文华通过相关查控系统获知陈某联系方式,与其多次电话沟通协调。
最终,陈某表示对债务认可,愿意与老黄协商解决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局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偿还老黄借款本息及诉讼费41万元。
至此,一起长达二十年的执行老案圆满化解,付文华和老黄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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