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交警曝光元宵节期间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的查处一直坚持“零容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高发态势”。但是,总有一些驾驶人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以身试法。元宵节期间,三明各地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查处了一批酒醉驾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以此震慑“酒驾”违法,警示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警钟长鸣!
1、2019年2月19日晚20时47分,曾某扬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大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曾某扬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19年02月19日20时35分许,谢某生无证驾驶闽G8L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谢某生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19年02月19日20时43分许,余某雄驾驶闽GEU6**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经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余某雄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19年02月19日20时05分,吴某程无证酒后驾驶闽GFP9**号二轮摩托车在大田县过境路美的公园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6.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5、2019年2月19日晚19时34分,邱某享酒后驾驶闽G756**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化交警大队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6、2019年2月19日晚19时59分,肖某葵酒后驾驶闽G756**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林业公安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7、2019年2月19日晚19时52分,邓某杰酒后驾驶闽G120**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林业公安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8、2019年2月19日晚19时59分,邓某洪酒后驾驶闽GDH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泰宁电力公司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9、2019年2月18日晚20时28分,陈某驾驶闽G牌号二轮摩托车(未携带驾驶证)在明溪县汇通车业路段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10、2019年2月18日晚19时50分,郑某驾驶闽G牌号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无牌)在明溪县汇通车业路段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11、2019年2月17日20时09分,林某饮酒后驾驶闽HFF9**号摩托车在沙县建国路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林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12、2019年2月17日21时03分许,郑某潭饮酒后驾驶闽GKX7**号轻型普通货车行经尤溪县城关镇西门中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郑某潭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针对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蜀黍持续开展常态整治形成高压态势,且不固定时间和模式,没有所谓的酒驾“安全时间”、“安全路段”和“安全车辆”,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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