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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流一村民野外用火被判刑!

人们常说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可有的人在野外对防火“不以为然”,殊不知你的一个不小心,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付出沉重代价。

三明清流一村民野外用火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4日,被告人罗某某午后到自家农田田埂挖路,因农田里的杂草将其绊倒,罗某某顺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未曾想到点燃后遇上大风,不慎点燃了周围了树木。

火灾发生时,罗某某也尝试把火扑灭,但火势趁着风力,很快失去控制并向山上蔓延。罗某某赶紧找人帮忙报火警,并在现场帮忙一同灭火。

在消防人员、村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大火最终在当晚18时许被扑灭。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被烧毁有林地面积667亩,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马尾松。

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6日,清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来到案发地,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罗某某失火罪一案。

三明清流一村民野外用火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在禁火期擅自在田间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667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救火,并承诺对失火林地进行复绿补种。

三明清流一村民野外用火被判刑!

考虑以上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发布禁止令,判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范森林火灾小课堂

1、上山时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燃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减少引起森林火灾的机会。同时切勿随地乱扔饮料等包装瓶,因为阳光强烈时会聚光后产生明火,导致火灾。

2、切勿在非指定的地点露营,生火煮食,要吸烟的朋友应避免吸烟,烟蒂和火柴必须完全熄灭才可抛弃于垃圾箱内或带走。

3、山火在白天较难看见,在林区要随时留意飞灰和火烟味。如发现山火,切勿随意试图扑灭山火。应尽快远离,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进行报警。

4、在山上祭扫时,严禁动用明火、吸烟、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火烧连“林”。最好携带铁锹、水桶等灭火物品,以防疏忽造成突然着火。

5、如不幸遭遇山火时,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山火追上并围堵住。最佳的逃生方法是用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走,选择少植物的路线逃生。

6、逃生时,将身上的衣服浸湿可以为自己多添一层保护。一旦身上着火,则应尽量先把衣服脱掉,将火拍灭或踩灭;如果来不及脱衣服,也可以卧倒在地上,通过翻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灭。

森林防火 “十禁止”

1、禁止在林区开垦烧荒

2、禁止在山林内吸烟,丢烟头、火种

3、禁止在山林边烧田埂、秸秆

4、禁止在山林内烧木炭

5、禁止在山林内烧火煮饭,取暖、点火照明

6、禁止在山林内烧火驱兽和持火把照明

7、禁止在山林内上坟烧香化纸、放鞭炮

8、禁止小孩在山林内玩火

9、禁止在山林边乱放烟花炮竹

10、禁止在山林内和山林边的其它用火

法官说法

Q1、森林火灾是林业生产最可怕的灾害,一旦发生,往往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火灾不仅烧毁森林,而且还降会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Q2、大多数村民可能知道森林火灾的危害,但缺少基本的用火常识,不知道禁火期是什么时候,在遇到火灾时也缺乏相应的救火行动。这就提醒我们,除了在政策上要颁布高火险禁火通知、技术上更新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上加强人员定期巡查外,更应该加大政策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让村民自觉加入到森林防火的队伍中来。

Q3、除此之外,清流法院还将在村里开展防火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让这些谨慎用火和防火的知识、观念能深入人心,集群众之力才能真正达到效果,还森林一片生机勃勃,造福后代子孙。

(作者:卢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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