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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年3月16日17时许,周某酒后驾驶货车载同事从工地往尤溪城关方向行驶,经过一转弯路段时,车辆冲出路外撞到路边建筑物及行人严某,导致严某当场死亡。由于担心酒驾肇事被查处,一同前行的同事便商量由李某先送周某返回工地,然后李某再返回现场“冒充”肇事驾驶员。当李某得知事故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害怕承担责任,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是顶替者的事实,民警随后在工地宿舍内抓获肇事者周某。经鉴定,周某血样检材中乙醇浓度为158.35mg/100ml,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作伪证帮助周某逃避法律追究,李某等几位工友被行政拘留。

审理:经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事故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评析:“酒驾顶包”这种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不仅严重干扰警方公正执法,增加办案难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司机需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控制好自己驾驶行为,这样才能更好地守护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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