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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执行难”攻坚战,三明中院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以创新执行机制为契点,先后探索设立涉执涉诉犯罪调查局、拒执犯罪刑事自诉程序、分段集约执行等执行机制,创新拒执罪线索调查机制,深化执行权改革,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成果显著。

创新拒执犯罪线索调查机制

2015年11月,三明市永安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成立涉执涉诉犯罪调查局,专门受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五类犯罪行为。主要任务是对涉执涉诉犯罪负责先行调查,重点是拟定调查方案、调查搜集犯罪证据,并负责案件移送、跟进、协调等工作。

“涉执涉诉犯罪调查局的成立,标志着打击拒执犯罪从法条走向了实践。”永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檀飞表示,过去打击拒执犯罪有“三难”,证据采集难、立案侦查难、定罪审判难,现在成立了犯罪调查局,通过前期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大大缓解了证据采集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永安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办理涉执涉诉犯罪案件调查的工作规程(试行)》,统一证据收集范围、证明标准与文书制作,使调查工作制度化开展。通过定期召开审、执联席会,对涉执涉诉犯罪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并负责对拒执罪自诉人提供诉讼指导和支持。调查局为调查人员配备了3G执法记录仪,外出调查视频数据实时传输至该院的数字化指挥中心,作为原始证据保存。为增强打击涉执涉诉犯罪的合力,调查局还聘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业务骨干担任顾问,对补强犯罪证据提出建议,实现依法、从速打击的目的。

截至目前,调查局已向公安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案件线索24件,公安立案侦查15件,法院判决10件10人,有效提升了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规范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流程

2015年12月26日,福建省首起拒执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廖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在三明将乐法院审结。该案的审结,标志着打击拒执犯罪、解决“执行难”又有了“新武器”。

“三明法院试水拒执犯罪自诉机制,使刑事自诉成为打击拒执罪犯罪、化解执行难的利器,就是要让生效判决文书变为‘真金白银’,让司法公信落地生根。”承办法官全峰说。

“引入拒执犯罪刑事自诉程序,较好地避免了公诉程序运转周期过长导致当事人权益实现缓慢的弊端。”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泽民表示,去年7月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将追究拒执罪由公诉程序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并行,我省首例拒执自诉案件在此背景下诞生,意义深远。截至目前,三明全市法院已指导申请人开展刑事自诉2件,并均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今年2月4日,三明中院讨论通过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拒执自诉程序的操作规程,完善了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常态长效机制。

目前,三明中院正积极部署开展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自诉程序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活动,由金融机构负责收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线索,法院负责协助调取证据及技术指导,形成沟通联系机制,大力推广将乐经验,将打击拒执犯罪推向深入。

加快探索执行权改革的路径

今年5月,三明永安法院以提高执行效率和防控廉政风险为着眼点,在全省率先实行分段分轨、集约执行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的特点是把执行过程划分为财产查控、执行实施、财产变现、复议裁决四个阶段,对五个执行环节实际分轨实施或处置,六个执行环节实行集约实施或处置,即“四段、五分、六统”执行机制。

“这项执行工作机制一改以往办案的人为控制为制度控制,统分结合,实现在办案各阶段不同办案人员之间按规程紧密协作、互相制约。”永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颖介绍说。

“永安法院以提高执行效率和强化执行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把执行过程划分为财产查控、执行实施、财产变现、复议裁决四个阶段,杜绝了以往执行法官包办到底、杜绝拖延办案、压案不办和执行‘三案’现象的发生。”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泽民充分肯定了永安法院的执行机制创新。

据统计,永安法院自今年5月份实施分段分轨、集约执行工作机制以来,5-6月份,执结案件1173件,占上半年结案总数53.7%,同比增加235%;执行法官每月人均结案53.3件,比1-4月份月人均结案数23件增加1317%,同比增加235.2%,进一步促进大量执行积案的化解。上半年,涉执信访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7%,无任何一起有关廉政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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