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市府办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
3月1日,市府办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要求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建设“电动莆田”为目标,建设电动出行特色示范区,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打造电动出行特色城市,促进莆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电动出行特色城市建设,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和特色小镇,合理布局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鼓励集中及个人购买,促进农村市场推广,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保障新能源汽车停放需求,加强充电设施附属车位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交通便利化,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产品创新研发,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
《意见》提出,鼓励湄洲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鼓励运营商在岛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给予奖励补助。
鼓励个人购买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补助。对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本市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莆田地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3000元(享受此优惠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其它城市)。
2018-2020年,对在本市纳税且在本市单一品牌年销售量达到10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每年给予推广奖励50万元。对于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连续三年予以奖励。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以及在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根据活动规模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开放式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3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
2018年6月底前在全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给予新能源物流车通行、停靠便利。
鼓励本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或引进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等。生产企业当年申请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的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对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如超过的,可顺延下年度兑现。
《意见》执行期自2017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记者 刘永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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