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什么也别丢身份证”,这可能是处于流动状态人们的共同生活经验。因为受户籍所在地管辖权的约束,身份证一旦丢失,即使再忙、离家再远,身处异乡的人也得为一张身份证费尽周折,往返颠簸,“跑断了腿”。
如今,这种麻烦已成为了历史。
目前,异地办理身份证已在我市全面展开。这项工作的推进,不仅可让无数工作、生活在异地他乡的人们不用再来回奔波,更能让社会大流动状态下的人们轻松享受到“就近就地”式的贴心服务。
据了解,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基础上,从去年8月开始,省公安厅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惠及天津、江苏、浙江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闽户籍人员。去年12月,这项惠民举措的受理省份,又增加了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等5省,但部分因涉及双语文字或行政区划调整暂不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县(市、区)除外。
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以来,截至1月31日,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共12198张,省外异地办理身份证共24张。
“身份证异地受理给广大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切实解决了人户分离、身处异地办证难问题,为异地办证人群争取了时间,免去了路途奔波苦,解决了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诸多不便。”17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一位林姓民警介绍说。
但长时间以来,仍然是以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为主。截至今年1月份,延平区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共3092张,省外则没有一张。直到2月13日,才开始办理第一张。省外异地身份证的办理人是一名重庆人,早年与朋友来延平创业,身份证即将到期。
而在武夷山,省外异地身份证也只办理了2张。城关派出所新丰户籍窗口是武夷山市首批试点窗口。 (裴礼辉 李茜 杨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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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户籍为受理范围内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以下六种情形,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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