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城一名男子违规经营“黑的”,竟用7座面包车运载16名小学生上学、放学,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了公诉。
案件回放
陈某是延平区西芹镇人,2013年购买了一辆小型7座车从事营运。住在西芹镇禾村的学生家长自2013年9月起雇佣陈某每天载学生上学、放学,陈某收取每人每月40至50元不等的车费。
一开始,陈某分两趟运送十余名小学生往来禾村和西芹中心小学。后来为了节省时间,竟让16名小学生挤在狭小的面包车里,一次性运送。今年5月20日下午,交警路检时当场查获陈某严重超载的面包车,车上实载17人(包括司机),超员达142%,陈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今严重超员超载,司机不仅丢饭碗,而且还要锒铛入狱
中巴超载20人 结果司机被判刑
原本只能载客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际上却载了39人,因为严重超额载客,今年10月,政和县的一名客车司机被判了刑!
2016年8月9日7时许,宋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政和县汽车站出发往杨源乡西门村行驶,行经宁上高速杨源收费站时,被南平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车辆核定载客19人,从车站出发乘载17人,但途中继续乘载其他旅客22人,实载39人,超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5%。
10月11日,政和县法院对《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该起我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车辆核定载客19人,但实际载客39人,超员20人,严重超额载客,其行为已构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主要进行了以下两方面修改:
1、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为犯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
2、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运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
车辆超载会使其制动和操作等性能下降,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对安全行车和运输造成极大危害,而校车、客车超载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让人不堪设想。因此,广大驾驶员应切记不要弃安全于不顾,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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