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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平市建阳区法院依法判处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而本案的叶某此前刚被刑满释放,距离此次被抓,他只获得了3天的自由身。

2015年11月,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7月27日刑满释放。然而,刑满释放的叶某并无悔改之意。7月31日,叶某来到建阳区一小区门口,带上事先准备好的鸭舌帽、口罩及开锁工具实施盗窃摩托车行为。后因开锁失败,叶某遂将摩托车推走,在推行100多米后遇到夜巡民警,叶某也因此被抓获。仅3天时间,叶某再次失去自由身。

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4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许锦艺 林炜彬)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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