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闽北首例禁猎期非法捕猎画眉鸟案。
被告人杨某和、周某华、杨某金于201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在政和县杨源乡筠竹坑村,利用捕鸟网、模仿鸟叫声的播放器等工具,共捕捉画眉鸟73只,红嘴蓝鹊1只。经南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画眉鸟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嘴蓝鹊属于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和、周某华、杨某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和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周某华、杨某金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示,福建省林业厅于2012年11月1日按照法律授权发布了针对福建省境内所有鸟类的禁猎期通告,禁猎期为10年(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即在禁猎期内,任何人只要非法捕杀任何野生鸟类20只(含)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将因非法狩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是一个圈,保护生态环境,需要维持生物多样性,只有生态多样性的良性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鸟类资源的保护与恢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这也是设立禁猎期的意义所在,政和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公开审判这个案件让更多的人知道禁猎期,了解禁猎期的深远意义,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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