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捕几只常见的小鸟售卖不算事,岂料狩猎超过20只以上便触犯了刑法。近日,南平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诱捕了72只野生画眉鸟的三名男子予以批准逮捕。
贵州籍男子杨某和其外甥周某、儿子杨某某三人同在连江县务工,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杨某和周某在福州花鸟市场闲聊时提到捕鸟赚钱的想法,很快三人便准备好捕鸟工具,预备驱车前往山林捕鸟售卖。
4月28日一大早,三人驾车前往政和县杨源乡筠竹坑村山场,选择在比较空旷的山林架设事先准备好的捕鸟网,同时将录有鸟叫声的播放器放在设好的捕鸟网下方诱鸟,待鸟撞上鸟网,便取下来放进鸟笼,3天时间里,该团伙共捕抓了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72只、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红嘴蓝鹊1只。4月30日下午,三人准备撤离时,被该县森林公安民警抓获。
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检察官在受理该起案件后,高度重视,快速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作出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查起诉当中。
检察官提醒
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林业厅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决定在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捕鸟者将受到刑事处理,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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