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曰凌晨3时42分左右,一辆白色小车由三元二巷往水南方向行驶,在行经南平市第一医院门前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由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又冲断左侧护栏,先后撞坏多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最后撞上药店才停了下来。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当场死亡,多辆车、护栏及药店部分设施损坏,路面一片狼藉,小车驾车人弃车逃逸。
目前,警方已经掌握小车驾驶人逃逸轨迹,正在展开抓捕,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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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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