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处于发病期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出由政府强制医疗的决定。
季某友与妻子李某招、儿子季某杰租住在浦城县临江镇新街村。2015年11月10日4时许,三人正在屋内睡觉时,季某友数次被房屋外面的亮光和声音吵醒,妄想妻子李某招与他人合谋实施杀害他,遂走到床边的桌子旁,从桌子抽屉里取出一把斧式砍骨头刀,先持刀对黑暗的地方乱舞,再朝正在睡觉的李某招砍去,将李某招的面部、右前臂砍伤,后被儿子季某杰抢下刀具。李某招的损伤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2016年3月17日,经浙江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季某友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经浦城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季某友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季某友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因此决定被申请人季某友由政府强制医疗。(通讯员 魏晓燕 张霞)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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