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张某私架电网,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近日,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底,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并将电网变压器的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同年10月5日,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当日8时许,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该村民为电击死亡。
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事后,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李芳杰 刘红)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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