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松溪县法院在郑墩村村委会的协助下,执结了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
申请人伊某房屋西面与被执行人许某房屋东面相邻,中间相隔一条小巷。2014年7月,许某在相邻的小巷中,紧挨着伊某房屋的西面墙体和自家墙体进行砌砖搭建,松溪县国土资源局责令许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5年清明期间,许某突击搭建,在砌好的砖墙上浇灌水泥预制楼板,形成一层永久性建筑,堵塞了伊某在西面一层墙体上开设的窗户。伊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许某停止侵害,拆除位于伊某西墙与许某房屋东墙之间的建筑物,恢复相邻小巷的通行、排水和采光,但许某仍不执行。2016年2月18日,伊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首先实地进行察看,详细了解双方房屋相邻状况,拟定执行方案。本案的执行,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邻里之间的和谐稳定,村民也在观望。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虽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但双方积怨较深,都不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执行法官并不气馁,邀请村书记、村主任分别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以解开双方思想隔阂。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冒雨来到郑墩村,在镇政府、司法所长、村委会主任和书记等人细致疏导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因许某的子女正在迎接中考,伊某同意许某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拆除部分建筑物,双方墙体之间60 cm的空间作为公共排水、通风、采光。
(刘君玉)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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