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某昌因被追债没钱偿还,就想出了连环计,一而再再而三地骗取自己朋友钱财,近日,全某昌被建阳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2年6月,全某昌经人介绍与虞某相识。同年8月间,全某昌因被他人催债,无力偿还,想起其认识的虞某比较有经济实力,遂虚构了其从他人手中受让建阳区莒口镇湖桥村的“斗米际”山场,且该山场有市领导入股等事实,邀虞某一同入股,虞某同意。
为使虞某相信,全某昌让虞某找来工人,并与工头签订砍伐协议,之后让虞某支付了工人工资2500元。此后,全某昌又编造各种理由多次向虞某借钱,共计三万多元。
2013年初,因虞某催要收益,全某昌遂让他人制作了一张虚假的公司工资表,其中虚列了虞某五个月的待发工资,骗取虞某的信任。此后,因虞某再三向全某昌催讨钱款,全某昌害怕事情败露,便离开建阳前往上海。
2014年3月6日,虞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7日,全某昌在上海被巡查民警抓获。归案后,全某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虞某50000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全某昌预交罚金40000元。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3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李芳杰 黄佶吉吉)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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