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63件,同比下降38.4%,尤其是传统的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数量大幅下降。其中,盗伐林木罪16件、滥伐林木罪23件,同比分别下降42.9%和16.36%。这是记者在3日召开的全市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通报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倡导绿色先行的司法理念,坚持“惩治·修复·联防”的三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因地制宜开展“一院一品”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不断提升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守护闽北这片绿水青山。
针对涉生态资源犯罪进行依法严厉打击,通过采取公开宣判、庭审直播、巡回审理等方式,扩大惩治犯罪的震慑力和打击效果。加大罚金等财产刑适用力度,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案件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处以高额罚金,提高犯罪成本。
除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犯罪以外,还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作为全市法院司法保护工作的关键点。在完善“复绿补种”机制基础上,将恢复性司法拓展到林业以外的其它生态领域,采取寻找替代水源、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截至目前,70%以上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此外,全市法院还聘请43名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参与审理生态案件近百件,调撤率21%。同时,为推进全市法院司法保护工作,积极筹建生态基金,2015年,顺昌法院率先在全市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目前已筹资近60万元,以此补种林地60亩、楠木3000余棵、增殖放流鱼苗25万余尾。目前,市中院已起草《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拟报市政府牵头设立。
此外,还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互动机制,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的司法建议十余条,防范和堵塞生态治理漏洞。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保护区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做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方便群众诉讼。(陈冰倩 龚祖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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