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我市将分5年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按照“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的要求,2016年至2020年,每年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5000人次。
据了解,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农村贫困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户信息,依托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开展入户调查,进一步摸清职业技能培训意愿、转移就业意愿、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等信息,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免费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实施“山海劳务协作”,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活动,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现代化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牵线搭桥,引导贫困劳动力向产业园区、小城镇及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同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此外,此项援助计划还将加大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帮扶,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班。根据贫困劳动力创业意向,派遣创业培训教师或创业服务专家,开展“一对一”的创业后续跟踪服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要积极帮助贫困劳动力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和促进其自主创业实现转移就业。
在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宁创业,其本人及其招收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宁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资助。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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