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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建阳区嘉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杨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6日晚,张杨违规私自驾驶闽HB9699公务车辆出建阳境到武夷山景区处理私事,次日一早返回。2016年4月,张杨受到警示谈话处理,扣发一年度绩效奖,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因监管不力,建阳区嘉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邵勇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建阳区回龙乡高门村党支部书记邓富成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工作餐,无事由、以不正当事由用村集体资金组织用餐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高门村工作用餐中违规消费烟酒1091元;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违规消费高档菜肴712元;违规无事由用村集体资金组织用餐672元;以不正当事由用村集体资金组织用餐4612元。邓富成安排或组织并参与了上述违规用餐。2016年4月,邓富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违规消费费用7087元;因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村主任肖美华、村监委会主任肖肇明受到警示谈话处理,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李小生受到调离岗位处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要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五一”、“端午”期间,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公车私用、公款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收送节礼等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问题,保持震慑常在。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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