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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蒋某揽客不成竟迁怒公交车司机,对其大打出手,致公交车司机轻伤。日前,建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蒋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长期在武夷山东站载客。今年1月21日,蒋某欲揽一名刚刚出站的乘客,但乘客并未搭理他,而是径直前往公交车停靠点,询问正准备出车的公交车司机余某坐车事宜,余某便告知该乘客如何乘坐公交车。蒋某认为余某妨碍了他揽客,便与其发生口角,后经旁人劝开。但该乘客却被其他的士载走,蒋某见状愈加气愤,便再次上前辱骂余某,并用拳头击打余某面部,致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事后,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余某经济损失3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蒋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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