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顺昌一男子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环境污染。5月3日,该男子傅某被顺昌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2011年初,傅某租用了顺昌县洋口镇某变电站一废旧厂房,用于生产螺帽。2015年3月,傅某决定改产镀锌件U形针。业内人士告诉傅某,生产这类产品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手续。由于办理环保手续很严格,需添置污水处理设备,成本比较高,傅某竟决定不办理手续就生产。当年3月7日,他从温州购买了一套镀锌设备,并雇请了5名工人从事生产活动。生产过程,工厂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一条水沟直接排入当地河流。不久后,经群众举报,傅某的工厂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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