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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张选票,多年老邻里竟反目成仇,大打出手而致人轻伤。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5年7月21日,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某村在村部推选组长、代表,该村一村民因在外地而无法到场,便欲委托他人帮忙投票。王小明与董丽红是多年邻里,而且均与该村民熟悉,都想帮其投票,遂因此争抢起来而发生争吵。董丽红的儿子周志见母亲与人争吵,便上前与王小明争执并引发扭打,期间王小明拳击周志脸部,致其两侧鼻骨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事后,王小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周志的经济损失80000元。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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