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村民兼好友,又都有上山打猎的共同嗜好,不料却因为一起非法购枪上山狩猎造成的过失致人重伤案导致案发,双双站上了被告席。近日,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和过失致人重伤案作出了判决。
张某和练某是建瓯市某镇的农民,两人平时都喜欢上山弄点野味解解馋。由于公安机关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两人没有取得正规的民用枪支和有关手续,很想有一支枪过过打猎的瘾。也是机缘巧合,一次,两人在外地的一处地摊上看见一陌生男子出售射钉枪改制枪,就以1650元的价格向他购买了三把改制枪偷偷带回来。自此以后,两人常常在夜里瞒着村里人上山打猎,也经常打到一些野兔、山鸡之类的野味尝一尝,日子过得颇为惬意。谁知上得山多终遇虎。2014年1月的一天,张某、练某等三人到山上打猎时,张某持有的射钉枪不慎走火,将练某头部打伤。
经法医鉴定。练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经权威机构鉴定,两人所购的三支改制枪中两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2014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建瓯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后,犯罪嫌疑人练某主动投案。2015年6月11日,张某与练某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分期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练某的谅解。
据此,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分别判处三年和十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练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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