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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生缺陷患儿可申请救助。记者11月2日从市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已经启动。凡患有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种,或其他17种遗传代谢病儿童,将最高可获得1万元诊疗费用的救助。宁德市项目实施单位是宁德市妇幼保健院。

按照要求,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省 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家庭经济困难;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救助病种包括:异戊酸血症、 戊二酸血症 I 型、3-羟基-3-甲基戊二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等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其他17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半乳糖血症、肝豆状核变性、糖原累积病、粘多糖病、尼曼匹克病、戈谢病、法布里病、粘脂病、家族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球形脑白质营养不良、神经节苷脂贮积病、多种硫酸酯酶缺乏症、低磷性佝偻病、线粒体病。

除定向捐助外,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20日(含)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依据自费情况救助标准(人民币金额)具体为: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不含3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大于5000元(不含5000元),小于等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大于7000元(不含7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大于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0元。

符合条件的患儿可由法定监护人向宁德市妇幼保健院提出救助申请。申请除填写《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患儿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病情证明材料、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除社会定向捐助的患儿,项目对符合救助要求的出生缺陷患儿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患儿不受理重复申请。(陈薇 卓越)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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