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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漳州小伙刚买的二手车 接连出现多项故障谁负责?

漳州小伙刚买的二手车 接连出现多项故障谁负责?

小沈正在查看车况(受访者提供)

海峡网4月18日讯(东南网记者 林永清 陈志远)日前,来自漳州的小沈花了21万元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揽胜极光,没想到从过户期间开始,就发现这辆二手车的问题不断,包括后车门经常无法上锁、底盘避震器异响、发动机异响、三元催化系统损坏导致排气超标等问题和故障。

而当小沈通过保险公司查询该车的出险记录,发现该车此前曾发生三起事故。小沈怀疑,之所以发生这么多问题可能跟此前发生的多起事故有关,而二手车经纪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却并未告知相关事故信息,小沈认为二手车经纪机构应该退换车或者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进行免费维修。

然而,作为促成这次车辆交易的二手车经纪机构——273二手车交易网漳州福隆服务中心,即加盟商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其相关负责人认为在交易过程中,只对包括车辆泡过水或出现重大事故的事项进行告知,而对于一般的事故或维修记录,由于买方没有要求知晓,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所以,他们对于小沈退换车或免费维修的要求无法认同。

买方小沈:刚买的二手车接连出现多项故障 此前发生的事故信息没被告知

今年2月底,小沈想要购买一辆二手车,就通过朋友联系上273二手车交易网漳州福隆服务中心,即加盟商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找到销售人员戴先生帮忙寻找合适的二手车。3月中旬,戴先生找到了一辆二手的路虎揽胜极光,并带小沈到现场看车,经过小沈的朋友试完车后,小沈与戴先生约定了21万元的成交价格,并和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合同,交付了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他们告诉我说车况一切正常,没出过什么事故。”小沈说,3月20日他去办理按揭的时候,发现车辆出现漏水状况,“销售人员戴先生跟我说这是空调水漏水。”听了这样的说法,小沈觉得没有大问题就没在意。可在3月27日,办理了车辆过户后的第二天,他便发现车辆的仪表盘报警提示水箱严重缺水,到维修店检查后才发现原来是水箱漏水了,“当时还发现车辆的故障灯一直亮着,维修师傅发现是排气故障,并帮忙消除了故障灯问题。”可在维修后第二天故障灯又再次亮起,这次该维修店的师傅检查完后建议他到4S店对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

4月2日,小沈到4S店调取了该车的维修记录,同时对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车辆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后车门经常无法上锁、底盘避震器异响、发动机异响、三元催化系统损坏导致排气超标等问题和故障。4月3日,他找到了保险公司查询该车的出险记录,发现这辆车曾发生过三起事故,其中一起比较严重的是与一辆皮卡车相撞,车辆受损。小沈怀疑,刚刚交易的这辆车之所以发生这么多问题,可能正是跟此前发生的多起事故有关,而这个二手车经纪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却并未告知。

“他们要是之前告知我发生过三起事故的信息,我可能就不会买了!”小沈要求二手车经纪机构应该退换车或者对这些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可当他找到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协商解决时,对方对其要求并不认可,“我还拨打了12315投诉进行调解,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漳州小伙刚买的二手车 接连出现多项故障谁负责?

负责此次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纪机构(东南网记者陈志远 摄)

经纪机构:二手车一般事故信息没有告知义务 发生的问题故障属正常使用导致

对此,东南网记者联系了负责此次二手车交易的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的销售人员戴先生。据他介绍,双方签订合同以前,他已经把该告知的信息都告知了小沈,“那辆车没有泡过水,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至于该辆车曾发生三起事故,戴先生表示因为这辆车是他帮忙在外面找的,车辆并属于他们公司,所以他之前也不知情,而且他认为那并不是重大事故,“出险记录要查询才能知道,另外车辆其他具体信息需要做鉴定才能知道,只有买方要求了,我们才会去查,之后再告知买方。”

对此,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相关负责人陈经理表示,此次交易当中,主要是卖方原车主和买方小沈产生交易关系。作为第三方交易经纪机构,他们只负责找到合适的车辆,由当事人确认完车辆后,再委托他们办理按揭、垫资、过户等。在交易过程中,他们只对包括车辆泡过水或出现重大事故的事项进行告知,而对于一般的事故或维修记录,由于买方没有要求知晓,他们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对于小沈提出的免费维修车辆存在的诸多问题,陈经理认为那些问题都是属于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零部件损耗,所以,对于小沈提出的退换车或免费维修的要求无法认同。

陈经理提出建议,小沈车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他们可以帮忙找一家熟悉的4S店维修,并让4S店给予一定的维修价格优惠。

律师说法:居间人应尽到告知车辆基本情况义务

那么出现这样的二手车交易纠纷该如何解决?

由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施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 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根据这个规定,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王育裕律师表示,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二手车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这个是卖方按规定应尽的义务。

王育裕律师表示,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案中,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作为二手车交易经纪机构,有向买方如实告知车辆基本情况的义务。如果未尽告知义务,就将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责任,“买方小沈认为卖方和居间人都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与卖方或居间人协商退换车或对目前存在的车辆故障进行维修,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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