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起,违法建设处置有新规 违建不得用来生产经营
泉州网2月1日讯 (记者 王金植 文/图)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能办理产权证了。今日起,《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开始实施,泉州采取系列措施贯彻实施,加强整治违法建设。今后,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禁止承揽违法建筑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供电、供水、供气,否则将被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顶风违建可即查即拆
新规明确违法建设是指城乡规划公布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市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部门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今后,小区物业发现违建的要劝阻,并报告。”该负责人介绍说,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向当地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禁止向违建供水供电供气
根据新规,2月1日后,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不仅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事,还需要规划、乡(镇)人民政府、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共同配合。
对于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为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相关服务;禁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筑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据介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违反规定,明知是违法建筑,为其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服务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对历史违法建设 分类处置
据介绍,2月1日后,泉州将区分历史与在建违法建设的处置,重点规范对新增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
“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情况复杂,各地情形不一,将分类处置。”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违法建筑的产生时间、性质和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等具体情况,对城镇和乡村违法建筑分别制定认定标准,实行分类处置。对于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部门将落实巡查责任,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依法拆除。
新规表示,2月1日起,市、县人民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管理、优先保障,保证住宅建设的合理需求,并引导农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农村无房户、危房户或者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应当优先安排住宅建设用地。
“注重源头防范,疏导合理建房需求。”市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违法建设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在未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暂缓拆除其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拆除后当地户籍村民无房居住或者住房困难的,暂缓拆除其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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