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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为民间借贷,公司得付本息

泉州网5月22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经艺)被阿菲(化名)起诉索要7万元债务,公司老板阿远(化名)辩称该款项不是真的,合同是自己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得连本带息付款给阿菲。

案情 一年未拿到固定分红

2014年,阿菲将晋江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到晋江法院,阿远是这家公司的老板。

阿菲称,2009年1月19日,她向公司投资7万元,约定投资期限1年,每月分红1000元。投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退还一分钱投资款,也未支付任何分红。为此,她请求公司返还7万元借款,一年利息1.2万元,合计8.2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阿菲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投资合同》,该合同约定,无论公司是盈还是亏,她每个月固定分红为1000元。合同上有阿远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老板 合同是被胁迫签的

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阿菲要求的7万元债务,公司不仅全盘否认,还拿出阿菲的裸照说事。

对于《投资合同》的来源,公司拿出阿菲的裸照辩称,该合同是被胁迫而产生的,理由是阿远和阿菲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阿远受到阿菲的威胁,为了息事宁人,才被迫弄出了这份《投资合同》,实际上,公司并未收到阿菲的7万元投资款。

对于公司的说辞,阿菲表示,7万元确实给了公司。对于与阿远的暧昧关系,她并不否认,但她认为,自己并没有胁迫阿远,要是有威胁,应该是自己拿着阿远的裸照说事,而不是阿远拿她的裸照说事。

法院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那么,《投资合同》上阿远的名字及公司盖章是真的还是假的?阿远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法院认为,对该《投资合同》的真实性可以确认,可以证明公司向阿菲出具了《投资合同》,双方还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涉案的7万元属于什么性质?经审理,法院认为,《投资合同》约定,阿菲不论盈亏均取得每月固定分红,该约定不符合投资关系中共负盈亏的法律特征,因此可认定双方当事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也就是说,双方是借贷关系。阿菲提供的《投资合同》,经阿远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虽然公司主张该合同系阿远受胁迫出具,但未能举证证明阿菲胁迫的事实,而且阿远作为男性持有阿菲的私密照片,却仍称他受阿菲胁迫,明显不符合常理及日常经验法则,因此,公司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晋江法院认为,阿菲与公司之间名为投资的民间借贷关系,主要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认定有效。公司未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阿菲7万元借款及利息1.2万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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