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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与思考

扫商家信用二维码即可查看企业信用情况、领取信用福利。本报记者 邹家骅摄

薛寒欣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最有效的推动主体,是先行先试的主要阵地。近年来,福州市加快打造“信用福州”,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以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为保障、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为基础、培育现代信用文化为支撑、严厉失信惩戒机制和壮大信用服务行业为基本思路,更好更快地推进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城市将构建城市信用体系作为在竞争中寻找突围的新思路。加快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契合了政府治理方式从管理向治理现代化的转变,也是塑造福州市城市品牌,提升福州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通过吸收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加快打造“信用福州”。

福州市信用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城市信用状况在全国36个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位居第5位。今年8月,福州市获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截至今年8月,福州市按照“一库、一平台、一网、N应用”架构原则,建成自然人和法人信息资源库、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州”门户网站以及掌上信用服务、重点领域联合奖惩信用应用、政务信用服务等多个应用系统。全市接入平台的信用单位共669家,全市18岁以上户籍人口、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实现数据及时更新共享,并与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信用信息应用范围逐渐扩展。福州市率先推出城市公共服务支付二维码——福码,全面推行“信易批”“信易行”“信易贷”“信易游”等“信易+”项目,将信用融入福州市民的日常生活场景。

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大幅提升。福州市强化联合奖惩,严格信用监管,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制定了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方案,建立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联合奖惩大格局。

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不少重要成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组织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不完善;信用中介机构支撑力不足,信用服务市场发育缓慢;征信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滞后,个人隐私保护存在隐患;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管不到位;信用道德生态环境有待保护,社会信用意识氛围不浓等。

推进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有赖于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主体的力量和作用,最终形成不同层面的信息互联互通、功能互补互动的运行状态。为加快推动福州市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诚信氛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福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发展。福州市应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发挥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各县(市)区信用机构,建设专业的工作队伍,加强对各信用成员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察,促进城市各部门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同时,应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各项工作推进的评价、考核标准,使得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级分类等工作能顺利且有序展开。

发展第三方征信机构,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第一,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扶持工作,从产业规划、发展战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信用服务企业制定鼓励性和扶持性的产业政策,开发信用服务对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保障信用交易的有序进行以及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依法加大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力度,妥善解决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收集难、成本高等问题,积极推动各领域对信用产品的使用,拓宽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使用领域和应用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加大对信用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第三,引导消费者对信用服务或信用产品的需求,培育公众的信用消费意识。

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护。福州市应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形成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首先,制定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协调征信业对数据开放的需要以及个人所享有的隐私保护权。其次,针对不同的专业领域,如金融、互联网信贷等领域,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建立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守信和失信行为,不断扩大联合奖惩范围。最后,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用服务行业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明确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资质评估。

严格失信惩戒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福州市应综合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各类主体的力量和作用,有效落实各项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失信联合惩戒运行机制,推广规范信用黑名单制度。首先,政府是信用监管的领头羊,政府的监管职能体现在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约束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其次,政府还应鼓励企业内部开展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对部门、员工的信用规章约束,同时为企业的外部发展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和风险控制保障。再次,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增强成员的诚实守信和维权意识,引导行业协会搭建与不断完善行业信用数据库。最后,可开辟一些投诉渠道,开通相关行业的举报热线,让广大网民成为信用监管的有力力量。

培育现代信用文化,构筑浓厚信用生态环境。第一,加强信用知识的普及。可利用现代传媒工具编制信用宣传材料以及举办公益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市民的信用素养;将信用知识教育纳入基础课程教育体系,进行信用知识社会化的普及教育。第二,提高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通过对信用建设发达地区的学习考察,开展信用技术基础知识集中培训、信用资格考试等方式,不断提高信用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信用责任意识,增强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推动各县(市)区在重点领域或重点街区、社区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将信用更广泛地融入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让诚信守信成为每一个人日常的行为准则。

(作者系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助教)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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