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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今年1月21日下午,鼓楼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某单位在工业路一座废旧厂房内私自举办大型“街舞比赛”,现场聚集着1000多人。民警立即处置,疏散参加现场活动的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对场地出租人及主办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

案例点睛: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鼓楼公安分局民警提醒相关企业和活动主办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活动举办日7天前向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安保力量,落实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者报备而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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