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平安保险福建分公司正式签订福建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协议。
在协议框架下,县级交通局与县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群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市公路局与市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专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把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特别费用等都纳入保险范围,自然灾害发生时造成的损毁,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协议要求保险机构特事特办预付赔款,对一次事故双方确认的估损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个乡镇预付赔款5万元;估损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乡镇预付赔款10万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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