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在公路上,时常会遇见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要是在靠近乡村的道路上,还会看到打场晒粮食或者放养牲畜的画面……以上这些行为,福建出手了!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施行《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公布21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事项。
随《方案》印发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包括:“轻微不罚”8项(其中公路路政8项),“首违不罚”13项(其中道路运政8项、水路运政1项、地方海事2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2项),共计21项。
具体清单如下:
《方案》明确,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即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当事人经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签署《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执法人员应核查改正,并将告知承诺内容录入执法系统。
同时,《方案》对如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了适用条件和程序,并提出工作要求。一图看懂这些↓↓↓
注意!轻微不处罚,首违不处罚,都是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前提之下,还是需要大家保持警惕。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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